林口長庚醫院皮膚科 - 藥物過敏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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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不良反應的定義

     藥物不良反應被WHO定義為在病人以正常劑量、正常方式服用藥物後,病人卻出現非預期性的副作用。這些副作用的出現以很多型式來出現,包含肝功能異常、腎功能異常、甚至影響病人的凝血功能。

     根據藥事法第45-1條:醫療機構、藥局及藥商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,應行通報;其方式、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。

本辦法所稱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,係指因使用藥物致生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:

  • 死亡
  • 危及生命
  • 造成永久性殘疾
  • 胎嬰兒先天性畸形
  • 導致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
  • 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需做處置者